新闻聚合类应用程序的版权问题研究--以“今日头条”为例
新闻聚合类应用程序本身并不生产新闻,只是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进行内容挑选、分析、归类,最后为用户提供有用的、有针对性的信息。要判断应用程序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其转码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以及其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人独占权利的行为。实践中,应使新闻聚合应用程序与内容生产媒体达成双赢协议,建立一个媒体、用户和广告主互利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促进互联网产业更好地创新与发展。
新闻聚合、应用程序、版权、内容服务、用户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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