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节目中的表演者权利解析
表演者的表演活动构成了视听节目的主要内容,表演者应当对此享有表演者权利,但在表演者对视听节目所享有权利的性质、范围和归属上,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认识。我国《著作权法》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比较全面,但是在表演者对视听节目中的表演图像是否享有权利的问题上,我国针对录像制品和影视作品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视听节目给出了不同的规定,反映到实践中的差异比较大。
视听节目、表演者权、录像制品、影视作品
D91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信息服务与信息交易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3&ZD178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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