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政府与群众关系的调节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建立“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
1989年,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这是一部规范行政权力的法律,在中国正式确立行政诉讼为独立的诉讼制度.根据这部法律,普通公民不仅可以和政府对簿公堂,还有可能打赢官司,要求政府为其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说,这部法律的诞生,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它的命运从一开始就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2016-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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