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033X.2019.13.012
公司治理者的自我治理
公司治理者是否应当将自己作为治理的对象?这是公司治理中十分有趣又颇为重大的问题.说其有趣,在于这个问题大有“自己管自己”“自我批评”和“自我反省”的意味,但自己“治理”自己,如何才能治理得了呢?说其重大,在于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治理者是否有“制度至上”的观念,是否有遵守制度的自觉,是否有对治理权力和制度关系的正确理解,进而是否有正确的治理理念和治理行为.
观察和分析表明,从理念到实践,公司的不同群体大多从组织结构、权力配置和治理实施的角度来进行划分,分列有高层的“治理者”和中低层的“被治理者”两个集合.在这个视角上,治理者少有将自己放置在治理对象范围之内的.
201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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