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医学杂志》关于投稿要求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及受试对象知情同意书等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医学科研和实验的伦理规则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刊对相关论文投稿做出如下伦理要求:(1)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的试验时,作者应该在文章中说明研究是否符合负责项目伦理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及遵循程度,是否符合国家健康委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在正文中说明受试对象(或其监护人)是否知情同意,提供有被试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样本 1 份;(2)使用大龄胎儿(不得超过 5 个月孕期,无创研究不受此限制)为实验材料时,作者应该在文章中说明研究是否符合负责项目伦理审查的伦理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及遵循程度,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研究对象为动物时,作者应该在文章中说明实验所用动物是否符合国务院于 2017 年 3 月 1 日修订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GB/T 35892-2018 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的声明.
伦理委员会、知情同意书、法医学、医学杂志、中国法、投稿要求、受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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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52;D919.4;R1
202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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