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18/j.issn.1001-5728.2019.05.026
造作伤法医活体检验3例
部分被鉴定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用各种造作伤干扰法医鉴定,对此要求法医在检验及鉴定时应具有敏锐的辨别能力.本文总结法医活体检验中的3例造作伤,并结合国内外文献讨论损伤形成机制及法医学鉴别要点.
1 案例
例1 某男,37岁.自诉在家劈柴时,双手持长柄砍柴铁斧(图1a)不慎将位于身体前方的右足第4、5趾砍伤,该砍柴铁斧的斧刃不甚锐利.
法医临床学、创伤与损伤、造作伤、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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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1(诉讼法)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项目资助2016YFC0800701
2019-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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