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618/j.issn.1001-5728.2018.S1.002
司法精神医学鉴定117例案例分析
目的 研究我市2014年-2016年的117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的特点和一般规律.方法 采用自编调查表,对117例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结果 被鉴定人以男性、青壮年、低文化程度的无业人员及农民为主,案件类型涉及24类,以故意伤害26例(22.22%),故意杀人21例(17.95%),强奸15例(12.82%),盗窃10例(8.55%)案例居多;鉴定诊断结果排序前五位依次为精神分裂症39例(33.33%),精神发育迟滞22例(18.80%),无精神病18例(15.38%),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8例(6.78%),双相障碍6例(5.13%),在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中,判定无责任能力、部分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分别占被鉴定人数的26.44%、34.48%、39,08%.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中以离婚案例和财产继承的案例较多.结论 宝鸡市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疾病诊断排序前三位的是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无精神病.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服务对象逐渐多样化,服务范围由从刑事法律服务向兼顾民事扩展.
司法鉴定、精神障碍、责任能力、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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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2018-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