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618/j.issn.1001-5728.2017.05.020
《损伤程度》与《致残分级》关于脊柱四肢评定条款的比较
本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关脊柱四肢评定方面的条款进行比较研究.从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结构破坏合并功能障碍等方面分析两者的异同,为损伤程度和致残程度评定提供借鉴.
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致残程度、脊柱、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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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2013D002023000002;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2016CXTD05, 2014CXTD04
2017-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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