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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5728.2007.02.027

剪刀刺伤鼻翼部致视神经损伤法医学鉴定1例

引用
@@ 1 案例资料 李某,男,34岁.2005年8月22日下午2时许,被人用理发剪刀刺伤鼻部右侧.检查见外鼻右侧鼻翼处有一斜形长约3cm裂口,深及鼻腔,左眼无光感.右眼视力正常,眼底检查未见明显异常.鼻窦冠状位CT示:蝶窦、筛窦、上颌窦积液.同年8月24日CT示:左侧视神经管近蝶窦侧壁可见骨皮质不连续,断端无明显移位,左侧视神经管明显增宽,左侧视神经增粗,边缘毛糙(照片1).手术中见右侧下鼻甲前端损伤,创道穿通鼻中隔(据前鼻嵴约4cm)进入左侧鼻腔,穿通左侧中鼻甲进入左侧筛窦.

法医学临床、外伤性视神经损伤、外鼻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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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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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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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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