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728.2006.04.002
体感诱发电位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探讨
目的 探讨体感诱发电位(SEP)检查在法医学鉴定中的应用价值.方法 将60例神经系统外伤(不包括周围神经损伤)并功能障碍者分为脊髓损伤组(33例)和颅脑损伤组(27例),分别进行神经系统查体及SEP检查,并对其结果进行相关分析.结果 脊髓损伤组SEP结果:33例均表现为异常,异常率100%,且随着功能障碍程度的加重,SEP异常的程度亦加重,两者呈正相关(R=0.72,P<0.01,n=33).27例颅脑损伤者,仅有9例异常,异常率为33%,功能障碍程度与SEP异常相关性分析(R=0.36,P>0.05).结论 SEP检查是客观评定脊髓功能较为敏感而准确的辅助检查手段;但对颅脑损伤功能障碍的客观评价价值相对有限.
法医临床学、体感诱发电位、法医学鉴定、脊髓损伤、颅脑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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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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