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829/j.zgfybj.issn.1001-4411.2020.14.024
Peto法双主体模式对“二孩”早期发育干预研究
目的 探讨Peto法双主体模式对“二孩”早期发育的干预效果.方法 选取2017年1月-2018年12月在该院产科出生的326例“二孩”作为研究对象,产妇于1971-1990年出生,将所有产妇按5年一个年龄层次分为A组(1971-1975年)、B组(1976-1980年)、C组(1981-1985年)、D组(1986-1990年)4组,其中A、B、C3组各80例,D组86例,对所有入组的“二孩”在出生后3个月进行格塞尔婴幼儿发展量表(Gesell)评估,筛选出所有发育商≤75分的发育异常儿童,给予Peto法双主体模式早期发育干预,对比不同年龄层次妇女“二孩”早期发育异常比例以及实施干预3个月后所有早期发育异常“二孩”的干预效果.结果 4组异常发生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B、C组“二孩”早期发育异常发生率均高于D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实施家长、引导员双主体Peto法3个月后,A、B、C、D4组早期发育异常“二孩”的Gesell评分均升高,且与同组干预前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各年龄层次妇女所生育的“二孩”发生早期发育异常比例有差异,年龄越大,发育异常率越高,而对发育异常的“二孩”实施家长、引导员双主体Peto法进行早期干预疗效较好,值得临床推广.
Peto法、双主体模式、二孩、早期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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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22.6(儿科学)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指导性计划项目株科发[2019]6号
202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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