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区、县级妇幼保健院(站)的基础规范化建设与发展
该文参照《青海省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西宁市城西区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自查报告的分析情况,经省、市级卫生妇幼业务主管部门对城西区妇幼卫生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后提出现妇幼保健院(站)的基础规范化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达不到基础规范化建设与发展标准,综合分析了区、县级保健院(站)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以及今后发展的方向及思路进行了科学的研究、讨论,提出了如何进一步提高妇幼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和能力,从而使辖区的妇女儿童享受到更好的保健场所及优质的保健服务.
县级、妇幼保健院、基础、规范化、卫生绩效、绩效考核、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建设与发展、综合分析、主管部门、实施办法、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能力、考核标准、妇幼人群、妇女儿童、服务水平、房屋建设
27
R17(妇幼卫生)
2012-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864-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