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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北方地区单胎足月初产妇孕期体重增长适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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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我国北方地区足月妊娠妇女孕期体重增长的适宜范围.方法:收集我国北方地区5 072例单胎足月初产妇孕前、孕期及产后42天资料,按照中国成人体重指数(BMI)分类要求将5 072例孕妇分组,了解各组的孕期体重增长情况,分析各组不同孕期体重增长对母儿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的影响,从而为各组推荐孕期体重增长的适宜范围.结果:5 072例孕妇中,孕前BMI<18.5 kg/m2,18.5~23.9 kg/m2及≥24 kg/m2的孕妇分别占16.8%,66.8%及16.4%,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率最低的孕期体重增长范围分别为12~18 kg,10.0~16.0 kg及8.0~14.0 kg,(P<0.05),推荐的孕期体重增长范围分别为12~18 kg,10.0~16.0 kg及8.0~14.0 kg.结论:我国北方地区孕前低、正常、超重及肥胖组孕妇的平均孕期体重增长均较高,建议其孕期体重增长范围分别控制在12~18 kg,10.0~16.0 kg及8.0~14.0 kg.

体重指数、孕期体重增长、适宜范围

26

R7115.3(妇产科学)

2011-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11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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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幼保健

1001-4411

22-1127/R

26

201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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