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11.2007.33.002
结合妇幼保健工作实际探讨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与"准公益性"的功能定位
@@ 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多年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卫生工作的大政策对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结合蒋作君副部长在2006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抓住机遇,奋力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及我省《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与"准公益性"功能定位情况进行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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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妇幼卫生)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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