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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4411.2007.33.002

结合妇幼保健工作实际探讨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与"准公益性"的功能定位

引用
@@ 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多年来,在党和各级政府的关怀和支持下,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卫生工作的大政策对妇幼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妇幼保健机构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亟待进一步明确.结合蒋作君副部长在2006年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抓住机遇,奋力推进"十一五"时期妇幼卫生事业发展》及我省《关于辽宁省事业单位机构分类改革的意见》和我院工作实际,现就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与"准公益性"功能定位情况进行初步探讨.

妇幼保健工作、妇幼保健机构、纯公益性、准公益性、卫生工作、妇幼卫生、公益性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公共卫生、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基本医疗服务、专业机构、政府举办、健康水平、工作会议、分类改革、卫生性、十一五、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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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妇幼卫生)

2008-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654-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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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幼保健

1001-4411

22-1127/R

22

2007,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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