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11.2006.23.004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途径对落实妇幼保健相关措施的影响
@@ 长期以来,<出生医学证明>均由助产机构发放,根据<福建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1998年9月明溪县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下文·为了便于开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城区统一由县妇幼保健所凭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接生证明>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为了探讨不同发放途径对开展相关妇幼保健工作的影响,以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为契机,及时宣传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动员产妇加入妇幼保健保偿,以加强妇幼保健人员的责任心,落实了产后访视工作,同时提高群众的保健意识,督促家长抱着孩子到妇幼保健机构接受服务,观察不同发放途径产后访视率、儿童体检率及儿童系统管理率的变化.
出生医学证明、妇幼保健工作、措施、产后访视、医疗保健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系统管理率、县卫生局、接受服务、管理办法、访视工作、保健意识、保健人员、保健服务、责任心、体检率、公安局、福建省、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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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预防医学、卫生学)
2007-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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