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11.2005.20.008
婚前医学检查现状及建议
@@ 为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作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并规定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时应当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前检查作为一级预防保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切入点,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到了尤为重要的作用.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取消了强制婚前医学检查,推行自愿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它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人文关怀精神.然而,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带来很大的冲击,母婴健康面临严峻的挑战.
婚前医学检查、出生人口素质、母婴保健、婚姻登记条例、人文关怀精神、人民共和国、专项技术、预防保健、实施办法、母婴健康、检查制度、检查工作、婚前检查、公民权利、出生缺陷、切入点、民政部、发生率、证明、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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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69(个人卫生)
2005-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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