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4411.2004.13.024
孕产妇死亡变化分析
对1990~1999年北京市孕产妇死亡的变化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10年中孕产妇死亡呈波动下降趋势,个别年份有明显回升;以5年为一阶段比较,后5年较前5年死亡率有明显下降,经统计学检验,P<0.001,差异有显著性;远郊区县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城区,经统计学检验,前5年城区与远郊区县的死亡率有显著性差异(P<0.05),后5年两者间差异无显著性.城区1999年死亡率为19.0/10万,农村为22.0/10万.从主要死因死亡专率看,多数孕产妇主要死因死亡率后5年较前5年有较明显下降,而异位妊娠导致的死亡率是升高的.10年中居前3位的死因分别是羊水栓塞(18.1%)、妊高征(14.9%)、产科出血(13.6%).其中城区与远县略有不同,城区前3位死因为羊水栓塞(20.7%)、肝病(14.9%)、产科出血(11.5%);远县为妊高征(18.7%)、羊水栓塞(16.4%)、产科出血(14.9%).以5年为一阶段比较,后5年与前5年前3位死因顺位无明显改变.评审结果:不可避免死亡占33.1%.认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还有空间,从死亡专率与死因构成的变化趋势看,应对宫外孕与羊水栓塞导致的死亡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对行之有效的干预措施应继续加强落实与管理,另一方面应重视对主要死因的专题研究.同时应提高门诊与基层妇产科人员及妇女保健人员的责任心与诊断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死因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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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73(妇幼卫生)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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