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隐私权的社会理论重构
现代隐私法立足于个人主义、个人与社会二分以及个人信息概念的三大理论预设,汇聚为控制隐私与访问隐私两种核心范式,形塑了个人本位的隐私传统.数字时代背景下,伴随行动者、沟通模式和信息类型的变化,以及平台化、规模化等宏观结构转型,隐私的个人本位传统面临困境.从社会结构、社会功能、价值基础和法律概念四个方面考察,个人本位的隐私保护需进一步结合社会本位保护.立足中国国情,应积极探索个人本位保护与社会本位保护的融合,综合不同法律技术和监管工具,通过兼容并包、相互涵纳、内在制衡、协调统合的制度构建,最终形成商业市场、组织监管、风险治理、语境场景、网络制度、公共商谈模式在内的系统化隐私法律保护生态.
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数字时代、社会理论、社会本位
D923.8;C91;G23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008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6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