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11/j.cnki.zgfx.20211108.007
合宪性审查中"相抵触"标准之建构
法规范层级结构理论是下位法不能抵触宪法的法理原因.但我国的实践和理论将传统层级结构理论里上位法作为下位法的效力根据变成了效力与内容的双重根据.然而,层级结构理论作为一种形式渊源理论无法提供内容相抵触的统一标准.在坚持层级结构理论确立的宪法优先地位前提下,应将"事物的本质"作为合宪性审查判断的内容标准,在宪法规范具体化和个别化两个场景中分别展开法教义学体系建构,最终提炼出这种判断标准运用的一般思维框架.
层级结构;合宪性审查;相抵触;法教义学
2022-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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