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111/j.cnki.zgfx.2021.02.013
论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体系的制度协同
公共法律服务和诉讼服务体系近年来都在积极探索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之道,但两种服务体系各自主导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单独应对基层治理难题时,都面临着制度梗阻和运行机制不畅等问题,亟待通过制度协同方式来共同培育优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两种服务体系制度协同的理论基础在于其制度建构目标相同、化解纠纷环节相扣、服务供给标准相近.通过制度协同可促进两种服务体系纠纷解决机制协同运转,进一步整合政法公共服务资源,形成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关口有效前移的"诉源治理"体系.
多元化纠纷解决;公共法律服务;诉讼服务;制度协同
本文系2020年度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委托项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及其评价标准研究"项目批准号:2020SFB-GFJ1001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264-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