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中对债务人的延续性保护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债权转让中对债务人的延续性保护

引用
内容提要债权转让中,为保护债务人利益,禁止债权转让和维持债权同一性应相互衔接.受让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在其他地点履行债务,但在金钱债权中存在一定例外,同时,债务人有权请求让与人或受让人负担因债权转让而增加的履行费用.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所有实体和程序抗辩都可以向受让入主张,该抗辩的产生时点不受限制;即使受让人不知道仲裁协议或者管辖协议的存在,该协议仍能约束受让人.债务人基于其接到转让通知前的法律原因取得对让与人的反对债权,且反对债权先于转让债权到期或与之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反对债权与转让债权基于同一合同或者同一交易产生的,债务人的抵销权不受反对债权产生时间和履行期先后的限制.债务人对抗辩和抵销的放弃或确认不存在能够切断这种延续性保护,但有疑义时应当作限制性解释.

债权转让、债权同一性、债务人抗辩、债务抵销

2020-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46-16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20,(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