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础司改到综配司改:“内卷化”效应纾解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推进,改革的持续复杂性逐步被认识.如果不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持续的治理成本投入所产生增益的速度将会逐步放缓乃至停滞,进而出现“内卷化”效应.为此,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改变了以前“修补式”的改革模式,推动新一轮“结构性”的司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基础司改和综配司改两个阶段.全国范围内的基础司改已经完成,但在司法主体体系化建设、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管理运行机制、综合法律服务供应体系、智慧司法和司法行政等领域存在的短板,需要综配司改“锚定”并加以体系化应对和解决.同时,为了防止综配司改在更高水平上出现的“内卷化”效应,仍需不断深化推动“全局性”的政法改革,从更高层次上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政法改革新格局.
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政法改革、内卷化
D926;D630.1;F27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18YFC0830400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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