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的协同创新机制
铁路提单是我国国内贸易主体参照海运提单创制,并应用于中欧班列的新型国际铁路运输单证,它具备物权凭证功能,是完善国际陆上贸易规则,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制度工具.鉴于现行国际铁路货运制度是围绕铁路运单设计的,铁路运单属于国际铁路货运必备单证,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的协同运作成为了当前阶段推进铁路提单制度创新的唯一选择.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的协同运作需要以国际铁路货运公约为基本遵循,合理利用铁路运单规则,确保铁路提单与铁路运单在铁路运输合同层面的统一性,实现铁路提单签发人、铁路运单发货人、收货人三者的同一性.此等架构虽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但仍属权宜之计.铁路提单制度创新的最终目标是形成一套新的国际铁路货运单证规则,故下一阶段应着力推动铁路提单制度的规则化和国际化.
铁路提单、铁路运单、物权凭证、运输凭证、协同创新
D99;F51
2020-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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