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客观因果流程到刑法因果关系
条件说尽管饱受理论批判,但其仍然是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起点,没有对条件说的修正或批判就没有其他因果关系理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客观因果流程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当客观因果流程被证明清楚,同时行为对结果的产生所起的作用不为0,条件关系才能被确认.刑法因果关系的本质是规范性的事实,是在客观因果流程被确认后的一种规范选择.因果关系在刑法解释学上必须具有法定性,当条件关系被确认后,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通过具体因果流程创造结果的风险与典型实行行为直接创造结果的风险具有相当性时,因果关系才能在刑法解释学中被肯定.
因果流程、条件关系、行为创造结果的风险、因果关系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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