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物”的司法困境与理论突围
以首例冷冻人体胚胎继承案为代表的诸多司法案件凸显出,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已不再泾渭分明.人格权与财产权的融合、联动乃至冲突日趋频繁并渐进为民法发展的重要趋势.“人格物”的提出不但彰显了此类物的特定价值与保护要求,同时揭示出现行民法规范所无法协调的物上并存物权与人格利益的现实状况.基于此,区分民事权利客体与民事权利对象,在理论上重新界定民事权利客体,在立法上适度突破传统民法语境下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形式二分结构,以此寻求“人格物”上双重利益保护的民法机理与法律适用进路,对有效弥补传统民法对物权现象观察不足、突破民法传统思维体系中人与物二元分立理论的局限、修正人格与财产之间的割裂关系、并进而彰显我国民法的时代性与创新性具有重要意义.
人格物、人格利益、财产利益、人与物的二分模式、民事权利客体
D924.392;A81;H315.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73
2018-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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