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的德法共治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论断,本文从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出发,结合儒、法两家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学说,介绍了以德化民的历史功用;同时,阐述了管仲“以法治国”的提出和法家法治学说的发展历程,指出法治工具论的价值取向及其局限性.本文还着重介绍德法互补、共治的发展进程,以周初“明德慎罚”为德法共治的发端,以两汉“德主刑辅”为德法共治的发展阶段,以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德法共治的定型阶段,借以说明德法共治的阶段性和一贯性,进而论证德法互补、共治是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规律,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强国提供借鉴.
德治、法治、以德化民、以法治国、德法共治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研究”17@ZH014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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