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制是单一制下新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地方政权形式
以具有较高法律地位和较大决策权的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长官制,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政权形式,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权形式是“一国两制”下新的地方政权形式,既是我国的地方政权形式,但又实行基本上不同于内地的司法制度和法律制度.它突破了古典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制形式、西方传统的以英国为代表的议会制形式,也突破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改变了旧的总督制.行政长官制享有内地各民族自治地方所不享有的高度自治权.行政长官制是维护中央直辖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重要体制,是行政长官统一领导特别行政区、维护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制度.行政长官制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理论创新.
单一制、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制、地方政权形式
D9 ;DF2
2017-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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