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二审中撤回起诉的再认识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是民事诉讼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学理上有不同的观点,实务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从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出发,允许原告在征得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撤回起诉.但同时规定原告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遵循民事诉讼法理与有效解决纠纷的现实需要,应依据案件类型来分设不同的规则,即禁止原告对财产性质的案件再行起诉,对人身关系的案件,则允许原告再次起诉.无条件地允许原审被告另行起诉也不尽合理,应斟酌具体情况来决定.
民事诉讼、二审、撤回起诉、另行起诉
D925.1;G641;D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CFX050
2017-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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