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语境下极端主义犯罪治理定量研究
《刑法修正案(九)》对极端主义犯罪的规制具有实质正当性,对相关行为的刑事规制应限定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宣扬极端主义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之内.但回归分析也表明,大量作用显著的因素源于犯罪以外的社会问题,因此,宗教极端主义犯罪的应对必须超越刑法对犯罪的规制,在更为广阔的社会治理视野中展开.
极端主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风险刑法、社会治理精细化
D917.6;D630.9;C913.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A840011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78-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