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制罪”视阈下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再认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以刑制罪”视阈下财产罪保护法益的再认识

引用
对81个“非法取回本人所有而被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样本案例的定罪、量刑、犯罪数额认定的考察发现,原则上只有造成占有人财产损失的才会以财产罪定罪,而若判处财产罪会导致量刑畸重,所以,样本判决限制财产罪的适用和犯罪数额的认定以实现量刑轻缓.本文认为,优先考虑量刑合理的“以刑制罪”忽略了定罪的准确性,易消弥财产罪之间、财产罪与其他罪之间的界限;部分判决量刑畸轻、犯罪数额认定混乱、判决书说理不一;样本判决“以刑制罪”有其实践理性,但缺乏必要的规范约束易导致乱象.由此反思我国刑法对财产罪的定量立法模式,较重的法定刑是导致“以刑制罪”的根本原因.立法赋予量刑更大的裁量空间将有助于缓解司法上的“以刑制罪”,也有助于对包括占有权在内的财产法益的全面保护并实现罪刑均衡.

以刑制罪、所有权、占有权、量刑均衡

D924.35;F403;G43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YJA820032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8-13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6,(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