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有关岛礁的裁决与法律和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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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有关岛礁的裁决与法律和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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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程序.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初步裁决,就菲律宾的第7项诉求裁定有管辖权,认定其是有关《公约》第121条解释和适用的争端.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就实体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对上述诉求不但完全支持,还“得出结论,认为南沙群岛的所有高潮时高于水面的岛礁(例如包括太平岛、中业岛、西月岛、南威岛、北子岛、南子岛)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

2016-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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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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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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