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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抑或造法:由刑法历次修正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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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历次修正表明,我国刑法正从“厉而不严”走向“严而不厉”.然而,刑法修正所追求的目标应是法网严密,即“疏而不漏”.作为严密刑事法网的不同进路,释法并不绝对排斥造法,但在位阶上应当优先于造法使用.频繁犯罪化的刑事造法本质上是刑法工具思维和刑法功能泛化的体现,对之应保持警惕并予以限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的背景下,“立法中心主义”应向“释法中心主义”转变.

刑法修正、释法、造法、严而不厉、疏而不漏

本文受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络犯罪公约〉与我国刑事政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4SFB2001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批准号:31541410702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8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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