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法的精神及其哲学
本文以法文化的视野和法哲学的方法,重新审视和揭示了传统中国法的精神,进而探讨它的哲学及其意义等相关问题.认为传统中国法的精神是道德人文,亦即在人为称首的思想指导下,以仁义为内核的重生与讲礼的对立统一.在有机宇宙观下,重生与讲礼对立统一的理想是和谐、合理、公平.如果与近代西方法相比较,传统中国法的道德人文精神存在着宗法血缘和专制等级的缺失,但更有超越宗法血缘和追求合理秩序的普适性,因此并不违背人类法律的内在使命和基本价值;而且这个精神扎根于万物有序与生生不息的自然之理,是中国人固有的世界观及其正当性所在,亦是中华文明历五千年风雨而绵延不绝的思想根源,甚至还有可能是我们创新中国法文化的思想资源和精神动力.
传统中国法、精神、哲学
本成果系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暨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华法系原理研究13JJD820016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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