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
国家秘密保护,是政府信息公开建设中不可回避的课题.规范分析显示,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于国家秘密,采取的是复合形式的认定结构,即只有既符合形式要件亦符合实质要件的事项,才能构成国家秘密.通过对5份涉及国家秘密公开案件的观察,折射出法院在司法审查标准、司法审查强度和司法审查方式上,对立法原意的偏离.两者之间的鸿沟,向我们揭示了修法之外的路径:重新解释涉及国家秘密公开案件的审查模式,以司法审查的完善,实现立法者预期的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平衡.
信息公开、国家秘密、复合形式、司法审查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4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