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收缩理论的构造与边界
裁量收缩是指行政机关享有效果裁量时,在一定条件下仍然负有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构成违法,私人(不限于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法益因此而受他人或自然力侵害的,有权请求国家赔偿.裁量收缩理论的前提是裁量一元论,基础是国家的基本权利保护义务.裁量收缩的要件只是一个判断框架,其实质内容是对相互冲突的基本权利与行政便宜进行比较衡量.这种比较衡量通过法律的合宪性解释而内化为从个案具体情况出发补充的裁量基准(为个案量身打造的裁量基准).裁量收缩理论的最终目标是个案正义,但是,它既不能超越法律(不能无视裁量授权规范的保护意图和行政权限与任务的法定性),也不能径直解决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
裁量收缩、基本权利保护义务、危险防止责任、裁量基准、保护规范说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我国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研究》11BFX128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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