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司法中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
律师庭外言论可能损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权益,并危及公正审判.已有案例充分证明,在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司法体制下,律师庭外言论的贻害无法通过诉讼救济措施消除.基于律师诉讼参与者的谨慎义务和防止审前信息过度、不当传播而对律师的庭外言论进行规制已是诸多法治国刑事司法中的通行做法,但在不同的刑事审判方式和司法环境中,需要规制的律师庭外言论内容有所不同.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相关规则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律师庭外言论规则.
律师庭外言论、律师庭外言论规则、底线标准模式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十二五”规划课题、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项目31541010614;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
2014-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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