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小康社会
本文以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法治与小康社会的基本论述为依据,通过解读十八大报告对小康社会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要求,即“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创造性地提出了“法治小康”的概念.作者在文章中指出,“法治小康”是对“法治”建设状况与“小康社会”社会发展目标两个方面的期待与要求.作者通过对“法治”价值的基本内涵、“法治化”的最低制度与行为要求,指出了“小康社会”对“法治化”所提出的法治水平最低要求,包括法治“供给”与法治“需求”之间关系的基本适度和平衡;不同法律之间的相互协调,特别是法律制度自身的“统一性”;通过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来彻底否定人治,弘扬法治,真正地实现“宪法法律至上”的价值目标;通过“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凝聚成“法治文化”形态的法治精神等等.本文还全面地考察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法治”价值内涵的逐渐形成、完善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指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实现“小康社会法治化”的必由之路这一重要的法治发展战略目标与机遇.
法治、法治小康、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