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中国模式
我国新颁行的两部司法解释确立了颇具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诸如对”强制性排除”与”自由裁量的排除”的确立,针对若干程序瑕疵所建立的”可补正的排除”规则等,都体现了该项规则在实体构成方面的特点.而包括程序审查优先、法庭初步审查、程序性裁判、证明责任倒置等规则的确立,则意味着该项规则在程序实施方面所具有的一些创新性.改革者不仅要推动该证据规则的颁行,更应关注该规则的有效实施问题.而为了有效实施这一证据规则,改革者需要构建针对侦查行为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机制,确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并就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索.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制性的排除、自由裁量的排除、可补正的排除、程序性裁判、证明责任分配
D9(法律)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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