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表现及其范围——从个案判决与成文法规范关系角度的探讨
尽管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尚未触及”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问题,成文法中也无相应的文字表述,但司法判决已经对此作出了表述.相关判决在解决先行行为与后续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通过对相关法律条款用语的解释,建构了判断是否承认”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的基本标准.本文通过对相应判决事例中的逻辑思路的分析,整理出判决对行政法学理论提出的涉及”受案范围”和”起诉期间”方面的问题,并通过对相关国外学说的考察,梳理出探讨该问题时实定法上的如何例外性地不适用”受案范围”和”起诉期间”制约的基本要点和理论上”行为效果关系”和”救济目的”等基本进路,在此基础上就判决事例中”共同要件”的逻辑思路与相关成文法律的条款用语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规范的内在构成和效力涵盖范围进行了剖析.本文同时也对我国判例的运作方式及其在成文法上的立足墓础作了个案性的考察.
行政行为、违法性继承、判例研究
D9(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研究项目05JJD82000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08BFX006;上海交通大学2008年度”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SMC优秀青年教师奖支持
2010-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78-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