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给付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制度构造——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引用
保险利益原则在给付性保险中有其适用的余地,但我国保险立法上的规定需作调整.一般的给付性保险中,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具体情形的方式应予以保留,被保险人的同意作为保险利益的例外推定条款.死亡给付性保险的规定应改造为实质上的保险利益加被保险人的同意双重要件.保险利益的存在主体,从抽象归属方面而言应属于受益人,而在具体归属方面则应区别一般的给付性保险和死亡给付性保险规定相应的具体情形.在给付性保险中,应当要求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皆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给付性保险被保险人同意、主体归属

D9(法律)

2010-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81-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10,(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