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4.010
论书面证言及其运用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证言目前基本上是书面证言形态.普遍应用书面证言违背了言词诉讼原则,损害了诉讼的客观性与正当性.但书面证言使用也有一定的外部必要性及内部(本身)可用性.各国及地区以不同方式设置限制书面证言及允许例外使用的规则,近年来我国台湾的经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我国目前的书面证言使用具有应用普遍、功能多样、证明力强以及公权信赖等特点.
证人证言、书面证言、言词诉讼、传闻排除
DF7;D92
"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基金"资助
2009-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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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