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8.02.005
论证据法功能的当代转型——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分析
传统的证据法以提高司法证明的精确性和实现证明结果的正当性为主要发展动力,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证明程序.但是,在进入20世纪以后,传统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哲学、社会以及法学基础发生了变化.面对这些变化,当代证据法应重新确定理性的范围与实现理性的方法,更多关注证据法的协调功能而非认识功能,为更注重"实质"而非"形式"的司法证明提供正当化途径,使证据法成为一个开放的、可以不断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司法证明活动成为沟通立法者意图与社会现实需求的桥梁与纽带.
证据法、司法证明、确定性、形式化、正当性
D92;D9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调整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05&ZD025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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