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6.012
从中美IP/WTO第一诉谈我国的轻罪体系建构——重在两国IP保护力度的分析
本文从中美IP/WTO第一诉论及两国IP保护尤其是刑法保护力度问题.作者在全面分析了争诉原因和两国立法与司法机制差异的前提下,基于对两国IP保护强度综合评价指标的测算,认为两国IP保护力度大体相当,或许在个别方面(如刑罚力度)美国稍强于中国;美国侧重于司法保护,而中国则是民事、行政和刑事一体保护;中国的行政罚相当于美国的轻罪罚.从国家长远利益和社会稳定考虑,本文主张应尽快建立中国的轻罪体系,通过对立法与司法机制的局部调整,较合理地解决长久以来中国制裁体系不合理的状况.
IP/WTO第一诉、IP保护、IP刑法保护、轻罪体系
D9(法律)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16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