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6.009
我国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皈依及其法律规制——一个利益冲突交易法则的中国版本
我国2005年《公司法》对关联交易作出了规定,但无论是在法律理念上还是在制度构建上均有进一步提升的必要.因为:关联交易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冲突交易,法律对待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应当是保持理性的中性立场,衡量关联交易有效性的标准应当是公平标准,包括平衡运用程序公平与实质公平.同时,根据关联交易具体表现形式的不同,对公平审查的侧重也应有所差异.另外,封闭公司的本质特性要求其关联交易同样应当强制披露.
关联交易、利益冲突交易、公平标准、公平交易义务、封闭公司
D9(法律)
200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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