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7.02.009
中国检察制度的几个问题
作为现代检察制度之缘起和基本职能的公诉,是控诉功能和监督功能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通过对犯罪的控诉,实现对警察侦查权和法官审判权的双重监督,故监督是检察机关与生俱来的固有属性;中国设立法律监督机关是由国体、政体、国情及制度传统决定的,它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宪政制度下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以保证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客观要求;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诸项职能是科学、合理的,应朝着强化的方向予以改革完善;在质疑中国检察制度者中,多数是为了完善中国司法制度,少数存在着思想方法片面、研究方法脱离中国实际、目的动机不够端正的问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学研究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研究中的指导地位,对极少数别有用心者,保持应有的警惕.
检察制度、法律监督、司法体制
D9(法律)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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