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6.02.005
论支配权概念--以德国民法学为背景
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他人意思的协作,即可在客体上单方面实现自己意思的权利.支配权概念的产生与对物权性概念的不同理解密不可分,自其产生之后就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类型.支配可以分为事实支配与法律支配.前者以直接占有为标志;而要构成法律支配,则必须或者构成间接占有,或者具有对客体的处分权.支配权的范围包括对物、精神产品、财产权利和自身人格的支配权.支配权与绝对权、形成权、抗辩权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支配权、事实支配、法律支配、间接占有、处分权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6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