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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1707.2005.03.009

雇佣关系调整的法律分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类合同关系的制度与理念

引用
<合同法>起草时曾设定一类有名合同--雇佣合同,但雇佣合同最终没有体现在<合同法>中,近年来民法学界开始涉及雇佣合同问题.<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合同实质上也是一种雇佣合同,民法与劳动法调整雇佣关系有着各自相应的区界.本文对传统雇佣契约与劳动合同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了分析,指出民法与劳动法所调整的雇佣关系是一种互补关系,两者在调整雇佣类社会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

雇佣契约、劳动合同、民法、劳动法

D9(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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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

1003-1707

11-1030/D

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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