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5.01.004
宪法认同的文化分析
文化多元是现代世界的总体特征.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宪法认同,既有理论上的差异,又有实践上的区别.英美式的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宪法是经验理性的整合;法德式的古典自由主义崇尚宪法是建构理性的产物;新自由主义认为宪法认同的基础在于培养超越民族之上的共同政治文化(或重叠共识);社群主义则认为历史传统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宪法认同起着决定性作用.从实践层面上看,法德宪法经过长时期的试错,最终选择了行政集权民主型体制;日本、新加坡等国宪法,尽管从规范层面套用了英美宪政体制,但实质上表现为政党集权民主型体制.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元文化的国家,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中国宪法应当奠基于"一多兼容"的文化型构,并逐渐完善在人民代表机关之下的权力制约型政府体制.
多元文化、宪法认同、理论与实践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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