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6.015
有利被告论探究--以实体刑法为视角
实体意义上的有利被告,作为罪刑法定与刑法的明确性原则的一条派生与补足原则,指的是当刑法适用上遇有暂时"解释不清"的疑难时,应该做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它可以从国家作为立法者应对刑法规定不明承担的责任、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刑法的正当目的以及传统刑事政策等诸多维度得到证成.从有利被告的立场出发,在刑法解释领域,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不利被告的解释,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有利被告的解释;在定罪环节,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与"罪疑惟轻"的规则;在量刑环节,应当排除违背立法精神的重刑选择,而允许不违背立法精神的轻刑选择.
有利被告、不利被告、刑法适用疑难、刑法解释、定罪、量刑
D924(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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