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07.2004.05.009
企业破产立法目标的争论及其评价
企业破产与自然人破产的立法目标并不完全相同.由于当今社会企业破产案件的大量存在,企业破产引发的社会问题和利益冲突变得日益复杂和尖锐,各国破产立法的制度构造相应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破产和解及公司重整等破产预防制度成为破产立法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债务人的救济和康复问题的关注及相应措施的采用;债权人利益与其他社会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在破产案件中目益凸现.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反映到了不同的破产法理论观点之中,并开始在美国破产法理论界出现正面交锋,英国一些学者也加入争论.
企业破产、破产立法、立法目标、破产法流派、评价
D92(中国法律)
2007-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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